学校设立优秀学生校内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每学年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评定,获奖比例约为20%左右。
二、国家奖助学金
学校执行《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坚持标准,评选、推荐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坚持标准,评选、推荐资助和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校执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坚持标准,评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
在家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请按以下信息填写借款合同相关内容。
学校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
邮编:336000。
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宜春学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宜春市分行营业部
行 号:105431000094
帐 号:3600 1250 1500 5000 1666
已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到校时,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确认函,到学校缴纳贷款资金不足以支付应缴费用的差额部分(例如:应缴学杂费总金额为 10000.00元,贷款金额是8000.00元,则必须先到学校缴费处缴纳2000.00元差额),再执受理证明或确认函到大学生活动中心411室办理相关手续。
四、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以资助激励更多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
五、特殊困难补助
因临时性、突发性灾害发生造成意外困难,而又未享受奖、助、贷等资助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组织认定,学校可根据困难程度发放一定困难补助费。
六、绿色通道
农村脱贫家庭、助学贷款、孤儿等经济困难学生,到校后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受重大变故的新生入学时,凭本人申请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学校批准,可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资助。
学生资助政策详见由财政部、教育部和全国学生资助中心等编印的《国家资助助你飞翔—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已随录取通知书寄发,或登陆学工处网站查看相关政策。
学生报到前,若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贫困生认定基本材料之一),来校报到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统一收取。
审核人: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