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体育学院学生宿管处罚条例

发布者:tyxy发布时间:2017-05-17浏览次数:85

为了加强宿舍管理,营造一个更好的寝室氛围,为了给大家有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经学工科研究确定制定以下条例:

A :晚未归:在院检时,一次晚未归,做院个人通报处理;两次晚未归,院通报个人所在的寝室;三次或三次以上个人直接做为校通报处理;校检时晚未归被查到直接作为校通报处理。

B:乱出垃圾(包括拖把乱放):院检时如被发现,第一次做口头警告处理,第二次作为院通报处理,三次或三次以上作为校通报处理;校检被查到或被宿管员查到,直接作为校通报处理。

C :卫生:院检查卫生时,寝室一次不达标,该寝室成员院通报,并且本学期的文明寝室,优良学风寝室不予考虑,第二次不达标,寝室所有成员的本学期评奖评优取消资格,第三次不达标,直接作为校通报处理;校检卫生时寝室不达标,直接作为校通报处理。校检或院检达标寝室一律院通报。

D :违章用电:院检第一次被检查到使用违章用电器做院通报处理,第二次被查到,本学期该生的评奖评优取消资格(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名额和困难补助资格),三次以上作为校通报处理,该寝室不考虑文明寝室和优良学风寝室,该寝室所有成员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名额和困难补助资格),校检被查到,直接作为校通报。

:某班一学期记违章用电累计超过三次,该班的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集体荣誉不考虑参评

E:拒检寝室一律通报。

F:材料:凡是晚交、未交材料的班级一律作为院通报处理(由于所交材料较少)。

备注:1.以上凡是涉及校通报的,不管是个人的荣誉和评奖评优(入党情况和困难补助资格)还是寝室的荣誉,班集体的荣誉都不予考虑。

2.同一学生或同一寝室,涉及两次校通报,则该生或寝室所有成员视情节严重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本处罚条例最终解释权归体育学院学生分会宿管部。

体育学院

200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