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跆拳道)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者:tyxy发布时间:2016-05-18浏览次数:1626

宜春学院于2015年9月成为我省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基地,是目前赣西地区唯一的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基地。培训基地在省体育局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业务指导下,依托学院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备的场地设施设备,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服务大众,为体育院校学生和运动员以及社会各类体育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培训基地目前开展职业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健美操、跆拳道、武术、体育舞蹈)等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6]589号)和《全民健身条例》文件精神,根据《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赣体职鉴字[2016]1号)文件精神,规范我省体育健身市场,提高跆拳道社会指导员专业素质,经报请江西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批准,我培训基地将于2016年6月举办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跆拳道)中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6年6月13日-6月16日

培训地点:宜春学院体育馆

二、培训内容 、方式
1、培训和鉴定依据《跆拳道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进行,内容分别为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两部分。
2、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具有国家培训教师资质的业内专家执教。

三、申报条件:

(一)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持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跆拳道二级以上(包括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至少1年;

3.高等院校体育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经专项中级培训,达到规定学时。

四、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培训合格的学员,统一由江西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跆拳道)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人员取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相应的初、中级跆拳道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依据《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社会体育指导员(跆拳道)等级鉴定分为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两项考试(考核)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五、收费标准

(一)参加人员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二)培训费:中级800元/人(含资料费)

(三)鉴定费:中级350元/人。

六、报名和报到

(一)请2016年6月3日之前将报名表(见附件1)邮寄或电子邮件发至(443999908@qq.com),学员个人电子版蓝底证件照片按照格式(30-60KB大小)一并发至邮箱。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学院体育学院,邮编:336000。

联系电话:0795—3200581

联系人:张宇(13907959025)

E-mail:443999908@qq.com

(二)现场报到缴费时间:2016年 6 月12日

(三)报到地点:宜春市宜春学院体育学院

(四)交通路线:市区或长途汽车站乘公交车8路或5路至宜春学院本部站下:火车站乘公交车4路车至碧桂园小区站大门口下(宜春学院北门口)

(五)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具体报名要求及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如下(所有复印件均要求以A4纸提交):

1.严格按照个人情况准确填写《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需出示原件);

3.在校学生参加培训需提交学生证复印件一份(需出示原件);

4.报名资质涉及毕业证书的需提交相应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出示原件);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的单位证明材料(包括核准的工作年限和授课时数)。

5.数码照片同底一寸蓝色背景彩照2张。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宜春学院

   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基地

                             二○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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