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15浏览次数:18

教研室是完成教学、科研及其相关任务的基层教学与研究组织。为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宜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宜学院字〔20114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室设置

设理论、大学体育、田径、体操、武术、球类、表演、综合8个教研室。

二、教研室的管理

由学院统一管理

三、教研室的职责

1、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

2、承担本教研室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教学改革工作。全面了解有关专业的知识结构体系,制定本课程在不同专业中的教学地位,确定不同专业中,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及课时量;

3、负责承担课程的教学进度安排、统一备课、统一进度;

4、负责本课程的考试拟题、考试改革、题库建设;

5、承担本课程电子课件开发和教学研究或课题研究工作;

6、承担本课程、本教研室的各种统计、分析、档案管理;

7、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根据学院安排开展各类听评课活动,促进教师间交流和学习,帮助青年教师成长;

8、承担学院安排的其它任务。

四、教研室考核

1.教研室自查

各教研室对照《宜春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

2.教学院考核

各教学院对照《宜春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结合教研室的自查报告对教研室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及结果上报教务处。

3.学校审定

每年年底,学校由教务处牵头,组织专家对照《宜春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各教学院教研室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先进教研室评选,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审定。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研室可推荐参加学校先进教研室评选。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研室,教研室主任津贴减半,并责成有关单位更换教研室主任。

3.凡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先进教研室评选资格。

4.对评选出的先进教研室,学校给与一定的奖励。

六、其它

1、教研室工作计划应切合实际,保证实用性、实效性。教研活动记录要全面、详细、确凿。教研活动要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基础教研室可根据各自实际,每周活动一次或间周活动一次,每学期活动不少于10次。

2、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教研室成员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