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要 通 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1-18浏览次数:22

各教学院、校直各部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10918审议通过了《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和授权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审核办法》),1022印发通知。《总体方案》和《审核办法》对我国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未来十年的发展做出了战略性规划,是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意义。

通知指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与学术型学位人才培养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总体方案》明确了发展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近期目标和中期目标:到2015年,实现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战略性转变,硕士层次的专业学位类别增加一倍左右;到2020年,实现我国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转变为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并重,专业学位教育体系基本完善,研究生教育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培养质量明显提高,研究生教育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满足人民群众接受研究生教育的需求。

《审核办法》制订了与学术性学位学科目录相对应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目录》,其中包括已经设置的38个硕士专业学位和4个博士专业学位的代码和名称;明确了专业学位设置的条件、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指出:申请专业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具有以实践为导向的办学模式、良好的办学条件、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以及长期稳定的专业实践场所。其中对我校提高办学层次非常有利的两点是:

1,“专业学位的授权点审核,以相应学科作为基础,但不以是否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作为专业学位授权的必要条件。”

2,学位授予单位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申请,由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组织评审,或由其自行组织评审,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方案的出台,对我校提高办学层次是一个特大的机遇。希望各教学院、全体教职员工认真研读《总体方案》与《审核办法》,找准学科发展的突破口,积极规划,做好进行实质性申报工作的准备。

附件:

1、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

2、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

 

 

科研处(学科建设处)

201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