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体育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与评分细则

发布者:tyxy发布时间:2025-06-10浏览次数:13


一、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3.成绩优秀,排名具体要求:

1)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未达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时需附在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经教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3)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综合素质考评为优秀;

5.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获得过校内奖学金,在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6.在校期间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二、赵伟平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积极上进,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获校内优秀奖学金或“三好学生”称号;

(三)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优先;

(四)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体育锻炼达标;

(五) 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学生优先;评选时结合“国家三金”或其他社会资助评定综合考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综合素质考核均为优秀;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上一学年获得过校内奖学金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已被列入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对象。

 

 

四、评分细则

1、评定材料时间界定:国家奖学金、赵伟平奖学金(根据在校期间表现综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学年的上一学年)

2、成绩计分:

(新版学生手册)特等奖学金:60分/次  

一等奖学金:40分/次  二等奖学金:30分/次  

三等奖学金:20分/次

英语四级: 10分/次    英语六级:15分/次

计算机一级:5分/次  计算机二级:10分/次

3、体育比赛获奖

院级比赛第一名:5分/次 第二名:4分/次 第三名:3分/次

校级(田径运动会等)比赛第一名(含校团委组织赛事的特等奖):6分/次  第二名:5分/次  第三名:4分/次

市级比赛第一名:6分/次  第二名:5分/次 第三名:4分/次

省级比赛第一名:7分/次 第二名:6分/次  第三名:5分/次

国家级比赛(取前6名):第一名10分/次   第二名:8分/次    第三名:7分/次  第四名:5分/次 第五名:4分/次   

第六名:3分/次   其他名次:1分/次

打分备注:①体育比赛主办单位必须为国家、省、市教育和体育局主管部门(国家、省、市级);宜春学院校体委、校团委、院团委(校、院级);单项赛事只认定锦标赛赛事成绩,诸如优胜奖、特别奖、参与奖等非正规成绩一概不计分。

②只认定代表宜春学院或由宜春学院委派参加的赛事。

③学生在学年度任一学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已享受教研办加分、加学分政策者,则该学期其他省级以上比赛获奖都不再量分;若任一学期没有享受教务科研实践办加分,则该学期省级以上比赛可参与量分;同一个体育赛事,不同分项获奖只取一个最好成绩量分(校田径运动会除外);体育比赛加分30分封顶。

4、学生活动比赛获奖

学生活动比赛获奖是指除体育比赛之外的学生活动比赛。主办单位必须为国家、省、市教育部门与单位(国家、省、市级);宜春学院各职能部门和体育学院(校、院级)。

打分备注:①优胜奖、特别奖、参与奖等非正规成绩一概不计分;非国家、省、市教育部门与单位及学校组织的官方比赛获奖的网络证书一概不计分;同一学生活动,多个分项,只取一个最好成绩量分(例如,基本功大赛);同一个活动,参加院级获奖后,又晋级参加校级比赛获奖,可累计加分(例如,职业规划大赛,微团课大赛,演讲比赛等)

②学生活动比赛加分30分封顶。

院级比赛第一名:5分/次  第二名:4分/次 第三名:3分/次

校级比赛第一名:6分/次  第二名:5分/次 第三名:4分/次

市级比赛第一名:6分/次  第二名:5分/次 第三名:4分/次

省级比赛第一名:7分/次  第二名:6分/次 第三名:5分/次

国家级比赛(取前6名):第一名10分/次   第二名:8分/次    第三名:7分/次    第四名:5分/次   第五名:4分/次   

第六名:3分/次   其他名次:1分/次

5、荣誉表彰:

院级:3分/次   校级:5分/次   市级:5分/次    

省级:7分/次   国家级:10分/次

打分备注:①国家级比赛获优秀运动员或优秀裁判员表彰的统一按省级表彰计分,省级比赛获优秀运动员或优秀裁判员表彰的统一按市级表彰计分,市级比赛获优秀运动员或优秀裁判员表彰的统一按校级表彰计分,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校内表彰计分,学生考证以及政治面貌不参与打分;评定年度的优秀班干,三好学生,优秀寝室长等已上报公示,但在评定时暂无证书的,经评定小组审查确定后,可加分。

②只认定在校期间的荣誉表彰。

③表彰部门必须为国家、省、市政府职能部门;官方协会;学校职能部门;体育学院;体育学院团委等,除此之外的非官方比赛获奖的网络证书一概不计分;

④荣誉表彰加分30分封顶。

6、学术研究

①立项科研课题

立项量分:国家级70分、省级50分、市校级10分、院级7分

结项量分: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市校级5分、院级3分

②发表学术论文

一类刊物30分、二类刊物20分、三类刊物15分、四类刊物10分、五类刊物5分

③授权授权

发明专利20分、实用新型专利15分

7、大学能力建设项目

立项量分: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市校级5分、院级3分

结项量分:国家级7分、省级5分、市校级3分、院级2分

打分备注:课题、能力建设等项目需项目主持人方能量分;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需第一作者方能量分。

 

8、如最终量分分数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上一年度学分绩点→课程平均分的高低进行评定。

9、申请认定时间截止后不再收取任何奖励材料。

10、申请认定材料需提供目录清单、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原则上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评赵伟平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一次。

▲原则上赵伟平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年度内不得重复评选。

▲本评定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体育学院学生事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