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校直各部门(单位):
经学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宜春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执行。
宜 春 学 院
2017年4月14日
宜春学院2017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有关精神,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各高校每年应对大学生进行室内项目和室外项目体质健康测试,测试成绩达标者方可毕业。为了切实加强我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更好地完成体质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2017年宜春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雪南
副组长:邱家明
成 员:江 辉 李建军 谢 军 熊尚鹏 万四华 刘建平
聂火云 朱向华 胡林龙 郑宝成 刘新坤 高 芸
张胜良 刘 峰 杨 震 熊国新 梁 敏 甘诚智
张海帆 李 平 郭孟萍 黄良辉 李春林 丁永电
彭少君 陈 勇 裘名宜 易少波 姜 敏 张 惠
刘子龙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运行。
2.检查、督促各工作组的具体工作。
3.协调各职能部门及处理突发事件。
领导小组下设测试联络组:
联络员:赵 娟 李小军
二、测试工作分工
(一)教务处
1.统一部署2017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
2.协调各部门工作;
3.汇总学生基本信息并提供给体育学院;
4.下发测试通知;
5.审核学生免测、缓测申请表。
(二)学工处
1.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组织安排工作;
2.学生测试前的安全教育及诚信教育工作;
3.处理学生参测过程中的违纪行为。
(三)后勤管理处、附属医院
1.测试场地的卫生打扫及水、电保障工作;
2.组建医务小组,做好体质健康测试期间的医疗保障及运动损伤急救处理工作。
(四)体育学院
1.体质健康测试场地维修、器材添置等工作;
2.体质健康测试时间安排工作;
3.场地器材的准备工作;
4.体质健康测试工作人员的选定、分工和培训工作;
5.体测卡丢失补卡工作;(每周一在体育馆大体部办公室办理,联系人:张宇)
6.及时准确地完成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公布;
7.数据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五)各教学院
1.组织学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见附件一),对学生进行国家体质健康测试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进行宣传。同时,强调学校体质测试工作将严格按照《宜春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学生若在测试中出现舞弊违纪等行为,将按照《宜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2.组织学生参加体质测试。测试期间,要求学生按班级(以班为单位)分男、女两个组,由两名班级负责人分别携带好男、女学生的测试卡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有清晰相片的校园一卡通),测试卡和有效证件必须贴好号码(号码为学号)按先后顺序依次分别排好,有序进行各项测试;
3.做好体质测试免测、缓测申请表汇总及初审工作;
4.做好毕业班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的打印、入档工作(2014级开始)。
三、体质健康测试日期与地点及安排表
2017年4月份和11月份在校体质健康测试房(第二教学楼负一层)和田径场(主田径场和大学生活动中心旁田径场)举行。具体安排表(见附件二)。
四、体质健康测试项目
男生: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引体向
上、50米跑、1000米跑。
女生: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仰卧起
坐、50米跑、800米跑。
每年测试项目为七项各项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卡》。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奖评优,对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这年《标准》成绩达到50分准予毕业,《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奖评优,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60分,但不评定等级。
五、测试要求
1.测试对象:我校《标准》实施对象为14级、15级、16级、17级在校学生(不含体育学院、研究生、留学生)。凡我校大学生参加《标准》的测试,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和责任,任何大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测试或逃避测试,否则不准予毕业;
2.由于测试时间比较紧、测试人员多、工作量大。本次测试由各教学院组织本院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参加测试;
3.严格遵守体质健康测试日程安排,不迟到、不早退;
4.尊重测试老师,服从测试老师组织安排;
5.不在测试场地乱丢垃圾,保持场地的清洁卫生;
6.注意安全,严防各种事故发生。
六、注意事项
1.如果学生有以下疾病,可暂不参加测试,由其本人提出缓测或免测申请(需提交三甲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住院小结等相关材料)。
(1)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病;
(2)急性疾病、关节炎、糖尿病;
(3)其他不适合激烈运动的疾病;
(4)免测、缓测的同学需提前一周在各教学院分别领取《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缓测申请表》(见附件三、四)并填好表格,上交所在教学院教务科,经分管教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统一交教务处审核。
2.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一切行动听指挥;各工作组要相互配合、协调,确保体质健康测试圆满顺利。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做好相关预案;确保安全,杜绝各种事故发生。
4.各教学院学工干部负责本院学生的组织工作;测试期间,各教学院务必安排老师带领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指定时间准时参加测试,随时了解本院学生情况。
七、由领导小组负责对体质健康测试各项工作进行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
2.2017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安排
3.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缓测申请表
宜春学院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