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条例:
一、团支部班子健全、分工明确,按期改选,民主选举。1分(每缺一项扣0.2分,缺民主选举扣0.4分)
二、团支部每月一次支委会,每月一次支部大会,每一季度至少有一次团日活动,每一学年有一公开团日活动,并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1分 (每缺一项扣0.2分)
三、团支部要有工作计划、总结并能定期向团总支汇报。1分(每缺一项扣0.5分)
四、能积极参加团总支和大学团委组织的各项学生活动,支部参加活动人数达支部团员人数的90%以上加1分;支部参加活动人数达支部人数的80%加0.5分。会实践活动,支 五、能积极参加社参加活动人数达支部团员人数的90%以上加1分,支部参加活动人数达支部团员人数的80%加0.5分。
六、按时收缴团费0.5分,团员证颁发率100%0.5分。
七、团支部手册有专人管理0.5分,有记载,内容及时、准确0.5分。
八、发展团员符合程序,“推优”工作符合要求0.5分,团员无政纪、法纪、团纪和学籍等处分0.5分。
九、上级团委安排的工作有回声、有落实、保质保量,及时准确。1分
十、支部有青年志愿者服务小组,参加人数达全人数的90% 1分 达80% 0.5分。
验收办法:验收采用“自评自报、共议评审”的方式进行。先由团支部根据条例自行打分,然后向系团总支申报。团总支将组织有关老师参加并指定时间地点听取各团支部汇报,同时就条例的要求的项目检查是否有材料,之后进行互评分打分。团总支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核、评出前一名为“先进团支部”(满分10分,优秀团支部9分,合格团支部8~9分,基本合格团支部6~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