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春 学 院 研 究 生 工 作 处
研教字〔2015〕14号
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2015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相关教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江西省2015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赣教研字〔2015〕3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项目入选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对象是全省已经注册的2014级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精神;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能在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二)申请项目是申请人独立的科研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内容,可望取得创新性成果;技术开发的项目必须具有可行性,且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具备完成该项目的基本条件。
(四)申请人指导教师的在研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五)每一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有一名学生的项目入选。
二、评选推荐名额及项目资助经费情况
本次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省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专业型)3项,资助金额平均每项4000元。凡已列为2015年校级项目的可参加本次省级项目申报,如评审为省级项目,资助金额按省级项目标准补足。
三、申报时间
四、评选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选采取学院组织推荐方式进行,不单独受理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按要求如实填写《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五份),经导师推荐报所在学院。学院汇总申报材料,填写《江西省2015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并于
联系人:赵云。联系电话:0795-3205957。
(二)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省级推荐项目和校级立项项目。
附件:
宜春学院研究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