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之外的人员打麻将、玩扑克牌赌钱,或参与六合彩、电子游戏机赌博、赌球、网络赌博等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均属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按党纪、政纪处理。
第二,凡因参与赌博而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领导干部,一律予以免职,再按规定处理。
第三,各级领导干部不准在公共场所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不得在下基层调研或检查工作时进行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不得与管理或服务对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参与赌博处理。
第四,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用公款参与赌博,在国外、境外参与赌博,在工作时间离岗参与赌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按党纪、政纪从重或加重处理。
第五,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