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需谨防“求职陷阱”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23浏览次数:34

各种各样的招聘会接踵而来,这里面鱼龙混杂。曾多次听选择自主就业的毕业生说遇到过“求职陷阱”,还有不少学生在回到就业指导中心重新推荐的时候声称自己曾在自主就业的过程中有过“上当受骗”的经历。那么,我院毕业生在选择自主就业的过程中怎样才能规避“求职陷阱”呢?在这里通过以下案例要提醒我院毕业生在自主就业时需谨防的“求职陷阱”,多增强一些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案例1:“招而不聘”
    
马上就要毕业的小张同学最近忙得四脚朝天,在各人才市场不断赶场,递出的简历大概都有上百份之多,也陆续参加了一些面试,不过最终还是没有如愿找到工作。小张说:“很多参加招聘会的公司根本就不打算招人。有些是小企业借机来做宣传,还有一些就是走个形式而已。我参加了好多场招聘会,经常能在招聘的企业中看到一些熟悉的面孔,每场招聘会都有很多人投递简历,怎么可能一直招不到人呢?” 
     
   
小张的疑问也反映了当前招聘市场上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虽然招聘会主办方会审查企业的招聘资格,但他们也无法确认企业是否真的招人。因此,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的毕业生们自身多加注意。在面试前做好充分准备,对企业的情况、招聘职位做全面了解,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或去相关服务中心咨询,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费时费力,无功而返。

    
案例2:“变相收费”
    
小谢是一名电子商务专业毕业的学生,他在网站上发现了杭州某电子公司的招聘信息,在和同学一起投递了简历之后又一起参加了公司的面试。出乎小谢的意料,面试进行得十分轻松愉快,小谢和同学们都很快通过了面试。然后,公司的负责人让小谢和他的同学交200元的培训费。小谢和他的同学商量,觉得钱不是很多,而且工作了会在试用期一个月之后返还,于是就交了。交钱之后,公司负责人与小谢他们约好一周后签订协议。一周之后,小谢和同学再次来到这家公司所在的写字楼时却发现已经是人去楼空了。

    
这类打着招聘旗号收取培训费的单位需要警惕,不能因为有些收费不高或者抱着反正最终钱还是会返还给自己的态度就接受单位这样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不得以招聘为由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因此,不管招聘单位是收取服装费、培训费,还是押金,我们的毕业生都应该坚定地说“不”。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变相收费”的公司一般来说规模都不大、流动性强,看起来不十分正规;而且,公司进行的面试一般都比较草率,通过率基本上是百分之百。如果遇到这样的公司,我们的毕业生们应该坚决摒弃。

    
案例3:“虚饰岗位”
    
毕业生小林在学校学的是环艺专业,毕业的时候她去应聘某装饰公司的实习设计师岗位,他说招聘广告上写明了是招聘实习设计师。经过简单面试后,小林被录取了。但当她去报到时,却被告知,按照公司的规定,所有员工必须在一线锻炼一段时间,熟悉整个公司的运作流程后方可回到本职岗位。于是小林就被分派到各小区做业务员,每天的工作十分繁琐,而且公司迟迟不肯确定何时让小林回到实习设计师岗位上。一段时间之后,小林无法忍受,只好提出辞职。公司以违反合约为由,要求小林支付违约金。

    
小林的经历提醒广大毕业生,在选择自主就业时一定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仔细分析,要敢于向招聘企业询问工作岗位的一些细节性的问题,如:薪资待遇、具体的工作内容等等。不要一味的被用人单位选择,要懂得你们也有选择的权利,就业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一些招聘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经常对招聘职位的待遇情况和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玩弄“文字游戏”,用一些听起来职位和待遇都很高的虚职招聘应届毕业生做业务员。此外,在面试的过程中以及与招聘单位的具体接触中,我们的毕业生也要多加留心,免得上岗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的有出入,使自己陷入困境。

    
案例4:偷换“ 试用期”概念
    
小罗同学是我院一年制毕业的学生,她四处投递简历,寻找工作的时候接到了一家小型出版社的电话,该出版社表示,如果小罗可以在出版社实习三个月并且表现得令人满意的话,双方就可以正式签约。小罗再三考虑,在求职的高峰时期去实习的话,将错过不少其他求职机会。而且,如何定义“表现得令人满意”也存在很大的问题,于是就没有答应。小罗的同学小夏听说之后,觉得机会难得,于是就联系了这家出版社。在三个月文字录入的实习中,小夏天天忙着整理资料与录入文字,十分认真,工作中也很能吃苦。不过,三个月之后,出版社并没有与小夏签约。后来,小夏听说,出版社只是这段时间的工作比较多,需要帮手,并没有打算正式与她签约。
     
   
针对此案例,需要告诉同学们的是,这种口头合约充满了极大的不确定性,我院毕业生在选择自主就业的时候一定要当心,如果因此错过了招聘的黄金时期,接下来再找工作的话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选择的余地也会很小,因为很多单位可能都已经招到人了。此外,《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试用期超过六个月,就是明显的侵权行为。这些,都需要我们的毕业生多加注意。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一定要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尤其是其中关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细节。在劳动报酬一栏中,要看清考核、奖励办法;工作内容一栏中,注意对职位的具体约定;合同期限一栏中,则要注意试用期的期限及相关问题。
     
    
案例5:骗取个人信息
    
毕业生小雪,看着身边的同学一个个通过网络应聘工作,她也开始忙着在各大招聘网站上投简历。当小雪在某人才招聘网上传了简历后,该网站立刻给她发了封电子邮件让她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并说这样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被好单位录用的机会。于是她便在网站上输入了自己的资料,包括姓名、电话、地址等。可谁料到在接下来的一周之内,小雪经常接到陌生人打来的电话,称自己是某公司的人事负责人,想录用她,但这些单位都是在网上查找不到地址的小公司,或者说这样的单位有可能都不存在。更可气的是,小雪的手机上从此多了许多广告短信。她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的个人信息已经泄露出去了,而此时想更改也来不及了。

    
小雪的经历可以说是目前很多人都会面临的烦心事。为了防止自己的个人信息被网络骗子利用,对于我院自主就业的毕业生来说,首先应选择一家达到一定规模、能够为用户提供全面服务的网站。一般情况下,选择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门户型的招聘网站才是明智之举。除了相对较为隐私的个人信息应该保密之外,毕业生对于自己所投的就业单位事先也要有初步的了解,并且查询他人对于该就业单位的评价,再来综合考虑是否要投简历。 

    
以上案例希望能对我院选择自主就业的学员提供一些帮助,提高他们在自主就业过程中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避免“求职陷阱”以防上当受骗,从而在求职的道路上一帆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