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是高等学校内部教学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重视与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是引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的重要手段。为继续加强我校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学期将组织开展第四轮第六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要求
评估工作按照《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附件一)的要求执行,注意控制“优秀”数量比例,第四轮评估周期的“优秀”数量所占比例不超过各教学院第四轮总参评人数的30%,同时,每一批次“优秀”数量所占比例须控制在30%左右,防止出现某一批“优秀”数量特别多或特别少的现象。
评估等级与分数要求:A(优秀):90~100分;B(良好):75~89分; C(合格):60~74分;D(不合格):0~59分。
二、评估对象
专任教师和从事教学工作的非专任教师,第四轮时间周期为(2011年9月-2014年6月),凡在第四轮的各批次中从未参加过评估的老师均要参加,已参加过评估的老师不得重复参加;未参加本轮评估者,今年评职称时“教学质量评估分”将作零分处理;参评的老师必须到所在任课院进行评估,否则职称评审时分数将不予认可。
三、评估安排
1.由教师本人提出评估申请,填写《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按照评估内容开展自评,填写《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自我评估表》(见附件三),在5月6日前送交教务科。
2.教务科制定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安排,并将评估安排、《教学质量评估教师情况登记汇总表》(见附件四)及教师个人填写的《申请表》、《自我评估表》于5月8日前报送教务处质量科。
3.5月中旬组织学生网上评教,在6月初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在课程成绩评定结束后公布。学生量分一律取本次网上评教结果。
5.下学期开学初各教务科将《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登记表》(见附件八)报送教务处质量科。
附件八:《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登记表》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