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教职工的奖惩、培训、聘任和职务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以及真正实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高能低”的管理机制提供依据,激励教职工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在职在岗的党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
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按综合测评得分值多少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人数,掌握在我院教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以内,优秀等级应兼顾不同岗位、层次的人员。
教职工的考核根据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和条件,以岗位职责为依据,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1、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2、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在教学科研中的成果、成效等情况。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服务于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4、工勤人员(工人)考核重点是: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本方法将我院在岗人员分成党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工人)三种类别。分别制订对应的“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三类测评标准均把考核内容细分为13项考核要素,根据要素涵盖的内容按百分制记分法,赋予每项要素不同的分值。其中优秀等级按该层次人员总数的15%从高分到低分得出;得分在65——60分定为“基本称职”;得分不满60分定为“不称职”;其余为“称职”等级。
三、考核组织
学院设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院的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事宜,其职责是:
1、根据上级考核工作规定制定本院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2、组织、指导、监督各科室的考核工作;
3、收集处理各部门对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
4、贯彻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处级干部的考核由学校进行考核。
2、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的考核的在院教工大会上述职、测评,其中优秀等级按学校的要求等级进行确定。
(二)考核程序
1、学习动员。认真组织考核对象学习考核文件,端正思想,明确方法,掌握好考核要素的测评标准,实事求是地运用《标准》进行测评。
2、述职与民主测评。述职前,被考核人要对照考核内容“德、能、勤、绩”的要求,回顾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填好《年度考核登记表》,然后在测评小组内述职。测评彩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人先在《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下称《测评表》)对照测评标准实事求是地在表中要素的四个档次对应的A、B、C、D栏中圈出被考核人的得分标记。(缺圈或多圈的视为无效测评;对同一个人的测评全圈A或全圈D的,视为弃权。)
3、部门负责人当场收齐《测评表》密封好并签名(3人签名),随即交回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4、输入数据运算,得出“建议考核结果”。
5、考核结果审定。考核办公室以“建议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进行平衡、审核并提出考核结果的初步意见,供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6、学院将审定的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核确认后,公布考核结果,并书面通知被考核人。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被确认为称职以上等级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确定为称职档次以上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进行年终奖全额发放。
2、确定为优秀等级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进行年终奖全额发放。学院同时还发给奖金叁佰元。
3、党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离岗到人才培训中心或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
2、党政、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不发校内岗位津贴。
3、对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其中属于领导职务的,改任为非领导职务。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进行培训。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党政、其他专技、工勤人员不发校内岗位津贴,不发校内年终奖金。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低聘或解聘。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六、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
1、院派出工作、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并根据工作、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确定等次。非院派出、但经院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2、本年度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3、旷工连续超过五天或累计超过十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4、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受行政拘留处罚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5、对受党纪、行政处分的工作人员确定考核等次的问题,按学校文件规定办理。
七、注意事项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考核必须按规定要求,认真进行述职、测评,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必须严格按考核程序进行。
3、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