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校的体育竞技水平,加强对运动队的科学管理和严格要求,增强教练员的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打破论资排辈的传统作法,把竞争机制引入训练工作,以便充分调动全体体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制定本规定:
1、体育学院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及体育主管部门的常规竞赛计划,结合我校实际和体育特色以及运动队中队员情况、规模大小、比赛任务轻重等实际,确定当年各项目教练员的岗位设置数额。
2、竞聘我校某一项目的教练员岗位,学校认为必要时和条件成熟时,也可以从校外从事此项目的人员中引进。
3、教练员竞争上岗原则上1--2年进行一次,教练员采用聘任制,任期为1年或2年,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适当提前或推后。个别项目若遇急需调整教练员时可以随时竞聘。
4、竞争运动队主教练由本人提出申请,在竞争时要写出书面材料其内容要包括个人的业务情况、担任教练员工作后的措施、目标、运动队的发展思路、全年训练计划、完成指标等。“教练员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其德、能、勤、绩的情况决定聘用与否,并根据该项目的比赛周期进行年度考核。助理教练由主教练提名,报体育学院“教练员聘任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受聘者的书面材料要保存入档。
5、个别项目如无竞争者;或者有竞争者,但在“教练员聘任领导小组”评审时末获得通过;或者经“教练员聘任领导小组”对我校某一项目的体育教师评估后认为无合适者时,体育部将采用安排教练员的方法,确定教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