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使全院的教学及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教师的修养
一、教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教师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教风严谨,文明礼貌,语言净美。
三、教师要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严谨治学,勇于创新。
四、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教育思想,不断学习和接受先进教育观念,努力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 开课与任课条件
一、教师任课资格
(一)教师岗位培训
1、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应参加相关的岗位培训班,学习《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大学教学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课程。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者,方有担任教学工作的初步资格。
2、每年新进校的教师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位培训,学习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了解教师的工作职责、义务及规范。经培训合格者方可受聘上岗。
(二)凡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其他人员担任课程主讲应根据人事处《教师任课资格审批暂行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三)对新开课教师或以往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拟安排课程教学任务时,教研室必须向院主管领导申报,说明其所具备的条件及教研室对保证教学质量所要采取的措施,经批准后方可予其以教学任务。
二、教师开设新课条件
1、教师对这一学科领域做过较为系统的研究工作,并积累有一定数量的相关资料;
2、提出合格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计划、方案;
3、开设新课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教研室提出申请,由教研室组织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认为已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报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安排其承担该课程的讲授任务。
三、开课前的基本准备
1、有符合要求的教学大纲,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予开课;
2、每门课程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由教研室研究和讨论慎重选择或编写教材,必修课教材由院长批准,选修课教材由教研室主任批准。教材要求符合培养目标,具有体系和内容方面的科学性、先进性;体现学习对象的层次特点和学校实际特点,具有实用性;
3、任课教师还应明确与教材相匹配的中外文必读书目、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精选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于学生课外学习。
第三章 课堂教学工作规范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生系统地接受知识,相应地构成学科体系的基础,教师应通过开阔的、系统的、严谨的、连续的方式组织教学,完成传授知识和培养学生能力的统一任务。
一、备课
1、有教学小组的要坚持小组集体备课制度,以更好地发挥集体智慧和协作精神,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2、任课教师须阅读研究专业培养方案,明确所授课程在课程结构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目的和要求;
3、任课教师必须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育目标、内容范围与结构,以及教学法要求;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不得对其基本内容作变动;不得随意变更教材;
4、任课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各章节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要注意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5、 任课教师要做到四个了解,即: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了解先修课程教学情况、了解后续课程需要和安排、了解教学班级学生的总体情况和学习基础,以处理好课程衔接,减少重复,提高课时效益和学生学习的兴趣;
6、任课教师要按照大纲要求,根据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安排教学进度,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确定对优异生和差生的个别辅导方法,并填写教学日历。教学日历填写一式两份,开课前送教研室主任审批。审批后的教学日历一份交到教研室以备检查;一份任课教师自留,以备执行课程结束后,再交到教学运行科。
7、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在开课前应至少完成课程教案的1/3以上内容;
8、课程教学相关人员要一起讨论、研究各教学环节(讲授、习题课、讨论课、实验实践等)和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具、挂图、电化教学等)的相互配合要求,并通过预做、预演、预展等共同加以落实;
9、任课教师于每次课前应写好教案。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本次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其阐述或解决方法,教学手段和方法、实施步骤、教学后记等。
二、课堂讲授
1、开课伊始,教师应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并应扼要介绍本课程教育目标、基本内容和基本教学环节、教学方式、课程考核的方式与安排,考勤方法及基本要求等。
2、按照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及教案精心组织每次课,教学内容充实,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有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同时,注重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寓思想教育于教学之中。
3、讲求教学方法。课堂讲授要注重目的和实际效果,理论联系实际,承上启下,注意背景知识的介绍;注重因材施教,积极采取启发式教学,注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实现与学生的思想交流,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致力于学生的能力培养,寓科学思想方法论于教学之中,努力形成自身教学特色。
4、讲求授课艺术。讲课纯熟,思路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循序渐进;概念准确、分析深刻、论证严密、逻辑性强;重点突出、难点讲透;语言规范、清晰准确、精炼流畅、表达得当;板书工整、图文醒目;教学环节安排合理、教学手段运用得体。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寓美的教育于教学之中。
5、做好课堂管理工作。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秩序的第一负责人,应指导、帮助学生树立良好学风,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任课教师要敢于管理,要求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纪现象;要严格执行上课初始学生起立、师生互致问候的制度和学生考勤制度,对缺勤学生给予必要的教育;并及时与学生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沟通,共同做好学生工作。寓学风教育于教学之中。
三、习题课
1、根据课程性质设计习题课的基本结构,习题内容侧重于课堂讲授的新概念、新知识的理解和综合应用,选择综合性强、能开阔思路的典型题目,旨在帮助学生独立思考,掌握技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注意学生个别差异。
2、习题课一定要有准备地进行,担任习题课的教师要充分备课,写好教案。
3、注意培养学生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对计算、绘图、制表、使用手册、查阅和引用资料等方面要严格要求。
4、设辅导教师的课程,习题课教学任务一般由辅导教师承担。
四、讨论课
1、课堂讨论是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活动为主的教学形式,旨在加深和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发展学生的思维和表达能力;
2、须预先做好准备工作。任课教师要对讨论课有明确的目的要求,选题方向和原则;预先根据课程基本理论的重点问题,拟好并向学生预发讨论题目、明确讨论的目的和要求,指定学生需要预做的内容,启发学生做好发言提纲。
3、采用适当方式方法,努力创造发挥学生创新思维和表达能力的条件,精心组织课堂讨论,并做好讨论小结。
4、设辅导教师的课程,讨论课教学任务可由辅导教师承担。
第四章 课外指导
课外学习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必要补充,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
一、课外作业
1、课外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学生掌握学习的基本内容和正确的思想方法,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培养和发展学生能力的必要环节。批改作业则是了解教学效果、以便及时改进教学的重要环节。
2、各门课程要依据教学大纲要求及培养方案所安排的该课程课内外学时比例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在教师预做的基础上,布置相应的作业量。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作业量既要促使学生抓紧时间完成,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
3、教师检查批改作业要及时、细致、认真、严格。对布置给学生的思考题和为培养学生解题技能及熟练程度的练习题,可通过课堂提问、抽查作业本等方式进行检查;对加深概念理解、培养能力又必须完成的基本作业,要全部按时收齐、全部批改;对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可酌情批改。
4、设辅导教师的课程,作业的批改工作由辅导教师承担,但主讲教师也应批改部分作业以了解教学情况。
5、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要指出作业中的错误并督促学生自行纠正,要有适当措施检查其纠正情况;对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错误,要及时予以解答、辅导。
6、学生平时作业的完成情况要记录在《学生学习情况记录表》上,作为学生参加课程期末(结束)考核资格及课程考核成绩的依据之一。对不按时完成作业者要督促其限时补做,对抄袭他人作业及作业不合格者要认真记载并及时给予批评,令其重做。未补齐作业及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者,按照《课程考核工作规范》、《关于考试管理的暂行规定》,取消其参加课程期末(结束)考试资格,该门课程考核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7、教研室(或系)主任(学科带头人)在期中与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以了解教与学的情况。
二、辅导、答疑
1、辅导是教师面对面帮助学生自学的一种必要方式,通过质疑、答疑等形式,继续启发学生的积极思维,作为对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
2、各门课程都要有辅导答疑环节,辅导答疑要定时间、定地点、定教师,并向学生公布。
3、设辅导教师的课程,辅导、答疑工作由辅导教师承担,但主讲教师必须参加一定时间的答疑,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
4、任课教师要做好辅导准备,要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设想如何答疑、如何指导的方案,做到胸有成竹。
5、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性问题也可以进行集体辅导。
6、在辅导答疑时间内,教师要有计划地安排质疑,尤其是对一些提问欠主动、思维能力较差的学生,教师要进行质疑,并多加个别指导。
7、教师应注意在辅导答疑过程中学生存在的普遍问题,以积累资料、总结经验,进行教学研究和改革。
三、课外学习指导
1、 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阅读有关书籍、资料、参加有助于教学的实践活动(实验、上机、竞赛、科学研究与发明活动等)。
2、 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3、 开展有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
第五章 实践教学
一、实验
(一)实验教学是课程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任务是使学生学会运用实验手段(自然科学手段),获得知识,从而加深理解知识内涵和扩大知识外延,受到实验基本技能(操作、测试、计算、绘图等)的训练,培养科学实验能力,养成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的科学作风和劳动态度。
(二)从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及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出发,设置课程实验或独立的实验课,并科学合理地确定该课程实验培养目标,拟定实验教学大纲,保证其达到在不同类别、年级、层次、阶段的具体要求。实验教学体系的确定和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由验证实验到设计性、方法性、研究性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系统的全面培养。
(三)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编写有关实验教材和供教师用的实验指导书。凡单设实验课,学生进行实验的时间,必须占实验课学时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每个班应配备适当数量的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设计实验,并在课前预做并写出标准实验报告,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更好地指导实验;实验前要做好一切准备(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材料、药品的保证及有效性等),以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主讲教师一般应参加一部分实验指导工作。
(五)指导教师对学生做实验必须严格要求,加强检查指导。学生没有事先预习或准备不足时,暂时不准其参加实验。实验进程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和设备,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在基本掌握实验要领情况下,尽量让学生自己拟定实验方案,在得到教师审查同意后,独立进行操作,测试、处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实验结束后要检查实验数据和结果,并按实验室有关规定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学生经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节约、卫生、纪律等方面的教育,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填写实验日志。
(七)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数据不全、处理方法不当、运算不准、图表质量差等不符合要求以及抄袭他人的报告,应退回重做。实验缺课未补做或实验不及格经补做仍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课程结束)考核。
(八)不断改革实验内容,并创造条件逐步开放实验室,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开设一些选修实验,允许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加强近代测试技术训练,以开阔学生的视野和工作适应性。
(九)有条件的院(部)、实验室,可吸收优异生早期参加一些科研或工程设计工作中的实验或成果试验,以培养其科研工作能力。
(十)课程中的实践环节教学规范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课程设计
(一)课程设计主要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和正确的设计方法,锻炼完成符合实际要求的设计任务,从而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提高运算、绘图、文献检索、使用技术资料等基本技能和系统完整地表达设计成果的能力。
(二)课程设计的课题首先应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份量要适当。教研室(或系)应预先征集筛选、审定好课题、编制、下达设计任务书,做好指导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指导教师训练掌握设计内容及其方法,并在课程设计中对学生严格要求。指导学生制订设计计划,经常检查设计工作进度,及时给予方法上的指导。防止包办代替或放任自流。
(四)指导教师要仔细审阅学生的设计,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提问考查,评定出成绩,指导学生做好必要的总结。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可择优存档,其余的应发还给学生。
(五)大作业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教学实习
(一)实习是通过组织学生到生产性实践现场从事一定的实际工作,进行有目的的调查研究,以获得有关的实际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理论知识,学会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实际动手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了解企业管理知识的重要教学形式。各类实习均要按照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整体要求,明确实习内容,制定实习大纲。
(二)教学实习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以加深认识、从事实际操作为主要目的。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通过切身体验和实践,学习、掌握实际知识和技能,达到所学专业知识与实际相结合、同时得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综合性教学目的。
(三)各类实习均要事先做好准备工作。了解实习场所情况,努力创造条件结合解决生产实际的课程进行实习。要制订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落实实习指导教师,责成其充分掌握实习内容,准备好必要的指导文件和技术资料。实习实施计划应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并经双方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计划应交教务处备案。实习前应由系里负责召开学生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组织纪律与安全教育。
(四)院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院和学校汇报。指导教师负责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向院做汇报,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五)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对不遵守纪律,不认真实习的学生,教师有权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毕业设计(论文)
(一)毕业设计(论文)是大学生在校学习过程的最后阶段和学习质量的总检查,是获得职业基本训练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全部知识和技能,独立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教研室制订计划,全面负责。要做到:(1)选题要面向实际,切实可行。要在教研室内认真讨论,并在规定时间(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程序表)内加以确定。(2)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要求其预做相应内容,教研室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加以指导。(3)要检
(三)指导教师的工作应有:(1)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掌握有关资料,对其关键部分进行预做。(2)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要求与进行方式。(3)指导学生拟定进度计划。(4)每周至少对学生进行两次检查和质疑,随时掌握学生的工作情况,及时加以有效的指导。(5)对学生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并按期独立完成规定的任务。(6)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批阅、把关。(7)写好指导教师评语。
(四)各院应按不同专业(学科)方向,组成答辩委员会,负责答辩及学生成绩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指定评阅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并写出评语。(2)确定答辩工作程序,主持答辩工作进程。(3)在答辩前阅读学生毕业设计及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语,听取他们的简要介绍;认真听取学生答辩,对关键问题进行质询,考查其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根据综合情况提出评分意见。(4)采取科学、民主的方式,决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语和成绩,并予以公布。
第六章 教学纪律
一、教学纪律是保证良好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所必不可少的。所有教学工作人员都应共同遵守。
二、所有教师在执教期间,均应坚守教学工作岗位,任何人不得擅离职守。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须事先书面申请并报院签署批准意见、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离开,一般一学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者须由院报教务处、由主管教学校长签署批准意见方可离开。
三、对已排定的课表,不经教务处批准不得私自更改。除学校统一安排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停课。
四、教师因故需变更已定的授课任务时,需至少在开课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报告,经院长批准方可予以调整。不能在开课前突然提出变更授课任务的要求。
五、教师因病或因长事假需更换任课教师时,教研室要报经院长同意后指派教师代课。
六、教师因故要求停课、调课,必须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学生不能代办。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方式私自调课。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课,须报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务科负责通知各教学单位。
七、教师因公外出或外出兼课、听课、个人私事均应以服从院内教学课表为原则,不经教务处批准,不能私自间断课程,也不准私自找人代理。
八、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规范自觉履行其职责。不经教务处批准,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更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和学生学习无关的内容。
九、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场所,每一节课都应准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提前下课和拖堂。
十、教师进入教学场所后,必须关闭BP机、手机等干扰教学秩序的通讯工具。不得随意中途离开教室、实验室、实习地点等教学场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保持精神饱满,严禁抽烟、打电话等行为;一般不得以坐姿讲课,因身体原因需以坐姿授课者请提前向院、教务处说明。
十一、教师着装应得体庄重,仪态自然大方。
十二、教师要以学生为教学主体,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严禁有损学生人格的言行。
第七章 教育研究
一、教育研究和教学方法研究是教师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和教学水平,不断改进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所有教师都应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方法研究。教师在研究中所撰写的著作和学术论文是重要的科研成果。
二、教师每年都应规划划自己的教育研究工作。
(一)经常学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调查社会的实际需要、学生的实际需要,结合我校的实际,不断改革同时代不相适应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
(二)经常注意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方向,掌握学科前沿知识,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
(三)努力学习高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的理论,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和教育基础状况,作为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能力的基础。
(四)随时收集、整理、存储教学资料。在完成自己承担的课程、实验、实习等教学任务后,都要认真写出书面教学工作总结,着重分析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学生学习效果、教学方法等方面的体会与经验教训。注意将教学过程中积累的教学资料整理成册。
(五)要在教研室统一组织下,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的试验或试点,不断地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要有一个过程,不论其成果大小都应进行总结。
三、教研室每学期都应有计划地组织进行教学研究活动。提倡教学民主,鼓励各种不同教学思想、观点间的讨论和交流,组织撰写高质量的教学研究论文,坚持每周教学研究活动日的制度,努力提高群体教学研究水平和教学水平。教学研究活动应有记录,并作为资料保存,学校在教学质量检查评估中,也将此作为一项衡量指标。
第八章 附 则
一、有关课程考核工作的规范见《课程考核工作规范》、《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二、本规范既是教师、教研室进行教学工作的规范要求,又是教学建设、教学检查、质量评估、学期(年)工作总结的依据。其贯彻执行要高度自觉、相互监督并接受上级检查。因未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工作而发生教学质量事故,对教书育人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三、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规范由教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