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师教学质量方案和我院专业特点,构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1、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是对教师教学实践的现状与学科预定目标之间差距的判断。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能有效地促进教师不断地向预定目标迈进,达到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2、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可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信息反馈,有利于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3、通过教学质量评估有利于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机制,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教风。同时为教师晋级、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提供合理的依据。
二、评估的原则
1、导向性原则
教学质量评估对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起导向作用。评估内容及评估标准,既反映了教学质量方面的基本要求,又能使之成为教师的自检尺度和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目标。
2、科学性原则
教学评估的指标体系体现了科学性,遵循了高等教育的规律和特点。所以评估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地反映各教师的基本情况、现实中的实际水平和效果,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3、可行性原则
教学工作涉及面很广,评估指标体系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在评估过程中,各教学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抓住主要矛盾,制定评估的实施细则,使评估工作尽可能简化和可操作。
4、综合性原则
在评估指标体系中,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在实际评估过程中要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分析,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可信度。
5、民主性原则
一是教师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教学质量评估并按照评估内容开展自我评估,撰写自评报告。二是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教师可以到本单位评估分委员会说明或进行申辩,并申请重评、复议,评估分委员会应充分尊重并认真对待教师的意见。
三、评估的组织机构
1、本院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宏观决策内容包括评审方案的修定,评审专家的选定,评审结果的审议,工作人员的调整,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奖惩措施及其标准的制定等,所有这些决策内容均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
2、成立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为教务工作组人员和骨干教师。具体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实施细则;处理、协调评估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
四、评估对象、内容
1、评估对象是为我院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2、教学质量评估的内容是所有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活动,但重点在于课堂教学。
五、评估内容与等级
1、评估内容为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四项。
2、评定等级分A(优秀、90-100分)、B(良好、75-89分)、C(合格、60-74分)、D(不合格、0-59分)四级。介乎A级和C级之间者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六、评估人员
1、学生:指评估对象任课班级的学生。
2、同行专家、教师:指相同学科或相关学科的教师。
3、管理人员:指校领导、督导、职能部门和院(中心)领导及其他教学管理人员(指校院教务系列的管理人员)。
以上评估人员在量分及总分时不得交叉重叠。
七、评估方法与程序
1、由教师个人提出评估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按照评估内容开展自评(即每个教师在评估前填写自我评估表交院评估分委员会)。
2、评估采用学生评估与同行专家、教师评估和管理人员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3、学生评估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网上评估的方式进行。各班学生对在该班授课的所有老师进行评估,每学期一次。各教学单位评估分委员会负责收集整理学生评估结果。
4、各教学单位评估分委员会在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专业特点制定评估细则,报校评委会审定后并具体实施。评估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同行专家和各教研室的作用。在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并进行评估后,填写好《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同行专家、教师评估表》。
5、管理人员听课后填写好《教师教学质量管理人员评估表》,并于当天送交校评委办(督导组),其结果由校评委办统计后反馈各教学单位。
6、评估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评估分委员会将学生、同行专家、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评估结果,按权重值折算汇总(权重值为:学生占0.4;同行专家、教师占0.4;管理人员占0.2),填写在《200 - 200 学年第 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登记表》上,并及时将评估结果报校评委会审定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且逐一与教师见面、反馈。
7、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原则上每三年一次。当年申报职称以及申报优质课程的教师,可以优先安排评估。
八、评估结果处理
1、评估结果作为教师年终业务考核依据,评估结果合格以上学校将颁发相应的证书。
2、评估结果与教师职称评聘挂钩,三年内(含评定当年)有效,若晋职指标有限,则评估等级高的优先。
3、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助教及教员给予一年整改期;不合格的中级以上职称教师给予半年整改期。整改期内,不合格教师暂停上课,自费进修提高。整改期满后,如仍无明显改进,可高职低聘或解聘。
4、在一个评估周期内,不申请评估者,以不合格论处。
16、体育学院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办法
一、采购权限的确定
各使用部门要依据《宜春市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说明
二、采购计划申请、审批、经费的落实及采购标书的确认
1.使用科室和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或工作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报学院审批,再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在采购项目批准后,由使用单位依据相关文件到财务处立项并签字确认资金落实情况。
2.使用单位负责填写《市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报学校总务处,提出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规格、采购数量、预算、售后服务等要求,在标书制作后须进行确认。
三、申报批复阶段
原则上学校划拨经费的采购计划每学期申报一次(上半年4月份,下半年10月份报总务处资产管理科),各院自有经费的采购计划每月的5号前报一次,本院审核好各使用部门提供的申请表,上报校总务处。
四、招标实施阶段 使用单位参加招标并对中标结果确认。
1、相关教研室或科室对参加招(评)标,并对中标结果确认。
2、使用教研室或科室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五、合同的签订 使用单位确认合同
使用教研室或科室确认合同。
六、验收工作 使用单位参与验收工作,办理报账手续。
1、采购的设备到货后,先由学院资产管理员在高校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网络版上登记资产设备的详细信息并上传到资产管理科。
2、资产管理科相关管理人员根据上传的设备信息审核并打印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份和资产条码标签。
3、由使用教研室或科室严格按资产名称和编号贴好对应的资产条码标签,并拍照上传到资产管理科。
4、待资产管理科审核通过上传至财务处之后,使用教研室或科室凭发票和签字的固定资产验收单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报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