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是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工作执行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学院各项决定落到实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
督查工作基本程序
督查督办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遵循一套科学的工作程序。概括起来可以分为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环节。
(一)批办立项。对于需要列入督查范围的的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提出拟办意见,报院领导审定。办理意见确定后,要进行立项,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情况及院领导的指示,确定主办、协办单位,提出具体办理要求和时限。立项一般一事一立,重要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则以一个部署、一个决策为单位进行立项。
(二)交办。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情况,分别通过印发书面的督查通知或口头交办等形式,交有关科室和教研室办理。
(三)承办。承办科室接到督查任务后,要按照办理要求认真落实,准时办结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对在执行、落实中遇到的重大、特殊以及自身职能范围无法完成问题,承办科室应随时向分管领导或交办人员报告。
(四)催办。办公室要及时了解督查件的办理情况,适时进行催办;对重要决策和部署要定期调度,分阶段督促,确保顺利进展。要采取跟踪督查、实地督查、联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对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或重点抽查,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对督查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协调,对个别涉及范围广、难度大的问题,必要时由有关院领导出面协调解决。
(五)结项。办公室收到承办科室对有关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后,要认真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汇总,形成单项或综合报告,送有关院领导阅示,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重新办理。
(六)归档。督查事项经领导审结后,办公室按规范要求,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