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秩序,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现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并依据《宜春学院教职工考勤工作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特制规定如下:
一、 请假
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出勤的,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
(一)请假要求
1、 教职工因工请假,如外出开会、比赛、执裁、参加学术活动等,将赛事(会议)通知或相关文件交由院长审批。批准后由请假人严格按照请假程序做好请销假工作。
2、 我院教职工因私请事假,请假三天(含)以下需经院长同意批准,一次请假三天以上需经院长审批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批准。准假后凭请假条办理相关手续,并送院办公室备案。
3、 周三教工例会无法到会教职工须向院办公室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4、 请病假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开具相关病情检查证明材料(含疾病证明、病历、处方、发票等),按程序办理手续。因病已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5、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等严格按学校规定办理,由请假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将请假条送院办公室备案。
(二) 请假程序
1、任课教师请假需到学院教务科办理调课手续,完成调课程序后将调课单和请假条一并交由院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核实无误后,交由院长审批,准假后将请假条留交院办公室备案并通知本教研室。
2、请假期满,要及时到院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批准期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视为旷工。未办理销假手续视为超假。
3、因特殊原因或遇到紧急突发事件,不能完成正常请假手续的,需要通过电话形式向院长请假,事后仍需按照正常请假程序把相应的书面请假条找院长批示后交院办公室备案。
二、 考勤规定
学院党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专任教师按规定完成所担任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按时参加校院系所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三、 考勤办法
2、 院出勤情况由办公室做好统计工作,若发现考勤人员营私舞弊,将对其严肃批评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4、 考勤依据:签到单及本人请假单。
5、每位教职工的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