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春学院体育学院党总支委员会
文 件
体育学院党字[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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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宜学院组字[2012]01号文件《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学校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的要求,现将2012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学生党员分配名额
党支部 | 指导计划数 |
体育教育第一支部 | 8 |
体育教育第二支部 | 8 |
体育表演支部 | 8 |
(其它) | 2 |
二、 党校培训分配名额
党支部 | 指导计划数 |
体育教育第一支部 | 11 |
体育教育第二支部 | 11 |
体育表演支部 | 11 |
体育运动训练支部 | 7 |
三、 时间安排
1、
2、
3、各党支部5月上旬到李伟处领取《入党志愿书》,组织发展对象填写,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有关会议。5月中旬前将各项材料或汇总表电子稿报党总支组织委员李伟处。
4、
四、发展工作几点要求
1、各党支部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坚持发展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党员发展手续,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宁缺勿滥,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2、发展党员工作应做到公正、公开,阳光操作。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充分征求党内外师生的意见。
3、各党支部对学生上交的材料和填写表格要认真审查,务必严格把关,做到文字工整,无差错现象,不随意涂改,严禁抄袭。(入党介绍人要负责指导入党对象填写好相关表格,并协助组织委员审查材料,严把质量关。)一旦发现问题,将退回重填甚至取消本次发展资格。
4、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操作,以免延误整个工作的进程。
五、拟转正、发展对象基本条件
1、考察期内连续一学年无补考科目,同期内品行考核至少一学期为优秀。2、无违纪现象。如:宿舍违纪(末归、晚归、违章用电、养宠物、每周宿舍卫生检查不达标或拒检),上课违纪(无故旷课、早退、迟到),受过校、院违纪处分等。
3、考察期内考察工作开展正常。如:与介绍人按时按要求进行汇报思想工作;按时、规范填写考察登记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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