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28浏览次数:14

中共宜春学院体育学院党总支委员会

  

 

体育学院党字[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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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宜学院组字[2010]19号文件《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学校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的要求,现将2010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学生党员指导性计划

党支部

指导计划数

07级党支部

4

08级党支部

14

09级党支部

12

(其它)

5

二、   时间安排

11026各党支部填写《宜春学院发展对象联审表》、《宜春学院预备党员转正联审表》,表格格式见0A,将电子稿发至组织委员李伟处(27日下午五点之前上交)。

21028113各党支部确定预备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公示一周,做好发展对象各项材料的整理完善工作。

3、各党支部1117到李伟处领取《入党志愿书》,组织学生填写,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有关会议。1121前将各项材料报党总支组织委员李伟处。

4、有关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按时间要求一并办理。

、发展工作几点要求

1、各党支部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坚持发展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党员发展手续,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宁缺勿滥,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2、发展党员工作应做到公正、公开,阳光操作。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充分征求党内外师生的意见。

3、各党支部对学生上交的材料和填写表格要认真审查,务必严格把关,做到无文字错误,不随意涂改,没有抄袭,文字工整,不能出现差错。(各支部要求介绍人指导学生填写相关表格,一并协助本支部审查材料)

4、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操作,以免延误整个工作的进程。

四、发展对象条件

1、考察期内连续一学年无补考科目,同期内品行考核至少一学期为优秀。

2、无违纪现象。如:宿舍违纪(末归、晚归、违章用电、养宠物、每周宿舍卫生检查不达标或拒检),上课违纪(无故旷课、早退、迟到),受过校、院违纪处分等。

3、考察期内考察工作开展正常。如:是否与介绍人按时汇报思想工作;按时、规范填写考察登记表等。

 

 

 

中共体育学院党总支委员会

201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