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春学院体育学院党总支委员会
文 件
体育学院党字[20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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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宜学院组字[2010]19号文件《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学校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的要求,现将2010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学生党员指导性计划
党支部 | 指导计划数 |
07级党支部 | 4 |
08级党支部 | 14 |
09级党支部 | 12 |
(其它) | 5 |
二、 时间安排
1、
2、
3、各党支部
4、有关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按时间要求一并办理。
三、发展工作几点要求
1、各党支部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坚持发展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党员发展手续,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宁缺勿滥,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2、发展党员工作应做到公正、公开,阳光操作。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充分征求党内外师生的意见。
3、各党支部对学生上交的材料和填写表格要认真审查,务必严格把关,做到无文字错误,不随意涂改,没有抄袭,文字工整,不能出现差错。(各支部要求介绍人指导学生填写相关表格,一并协助本支部审查材料)
4、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操作,以免延误整个工作的进程。
四、发展对象条件
1、考察期内连续一学年无补考科目,同期内品行考核至少一学期为优秀。
2、无违纪现象。如:宿舍违纪(末归、晚归、违章用电、养宠物、每周宿舍卫生检查不达标或拒检),上课违纪(无故旷课、早退、迟到),受过校、院违纪处分等。
3、考察期内考察工作开展正常。如:是否与介绍人按时汇报思想工作;按时、规范填写考察登记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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