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01浏览次数:53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赣教科字[2015] 1号文件《关于评选第六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省教育厅即将开展江西省第六次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请各相关单位通知有关教师,认真做好此次活动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属2013年度至今的全国和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均可申请参评。

(二)地方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教育部门或高校校级组织的课题)成果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科研主管部门或校(院)科研处推荐申请参评。

(三)教材、教参、教辅读物、音像资料、译著、计算机软件不属本评奖之列。

(四)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成果参评。正在执行尚未结题的课题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评选标准

(一)政治标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南,推动理论创新和江西教育事业向前发展。

(二)学术标准: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创造性地揭示教育科学规律,提出了新材料、新观点、新结论,开拓了新领域,或对原有的教育结论和方法有新的突破。

2.应用科学研究:成果紧紧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主题,对我省教育改革开放的实际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既有对教育本质和特点的揭示,又有相对应的操作性对策、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体现规范研究:成果能较好地体现“规范研究导向、实证研究导向、专业视角导向、连续性研究导向和事实判断优先价值判断导向”的特点。

、评审结果

在省教科规划办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产生优秀成果奖项,面向社会公示后,评审结果由省教育厅正式发布。

、奖励办法

设一、二、三等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均享受省级教育优秀成果奖相应等次待遇。

、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优秀成果奖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省教科规划办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根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法(如需保密,请注明)。对于剽窃、弄虚作假的成果 ,一经核实,即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并予以公布,取消当事人下一届参评资格。

六、申报办法

凡符合评选范围者须认真填写“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见附件,也可在“江西教育网”上下载)申请参评。申报时请报送:1、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申报表份;2、成果(原件经教科规划办审阅可退回,留下复印件参评)及社会反响材料,并附封面、目录,用封皮纸胶装成册份;3、申报表及汇总表电子稿发至科研处邮箱。申报材料请以院/部门为单位统一于9月23日前报送至科研处(行政楼101室),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王 霏    联系电话:3200556

电子邮箱:ycxykyc@163.com

附件: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申报汇总表等相关材料

 

科研处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