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26浏览次数:71

各教研室:

   为确保教学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教学管理系统运行要求,现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分两次下达。本次下达的教学任务为12级、13级、14级各专业的教学任务(此次暂不下达2015级各专业的教学任务,具体下达时间另行通知),教学周数均按1-16周执行。

  二、各教研室应按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归属落实教学任务。在安排教学任务前,请仔细核对下学期所开课程,核对过程中不得简化课程名称、随意更改学时、课程性质、课程类别、开课学期等,勿重排或漏排。若课程归属尚待明确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归属,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以便进行协调。

  三、各教研室要严格执行各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由于特殊原因需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需按《宜春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于615之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得进行调整。

四、教学任务(含公共课)的落实情况请于65之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经任课教师确认、教研室主任签字、主管教研室长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的教学任务汇总表(纸质稿一份,样表见附表一)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于6月中旬开始编制下学期课表。

五、实验教学任务按附表二填写,经任课教师确认、教研室主任签字、主管教研室长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630日前将纸质稿报送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ycucs@163.com邮箱。

   六、有关要求

1、在确定合班情况时,务必考虑合班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原则上不能跨学院、年级合班教学,同一个专业的课程不得拆开与其它专业的课程合班教学。

2、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根据《宜春学院教学工作规范》文件要求,认真审查开课教师资格,在全面考虑教师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尽可能安排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原则上需安排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本科课程主讲教师严格控制教师上课门数,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实际授课门数不得超过3门。需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请及时按照《宜春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3、为加强多媒体教学管理,切实提高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应用水平和课堂授课效果实行课程多媒体教学准入审核制度并由各教研室负责对申请多媒体教学的课程进行审核审核方式:由教研室确定。经审核同意后,在教学任务安排表中“教室类型”一栏中进行明确,作为多媒体教室排课依据。学校将在下学期常规教学检查中将课程多媒体教学效果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请各教研室务必严格审查。

为尽快完成下学期课表的制定,请各教研室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上述工作。

 

                                                  体育学院教务科

                    2015年5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