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对外接待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09浏览次数:11

 

据上级有关接待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学院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工作部门和工作原则

(一)办公室是学院执行对外接待任务的工作部门,负责上级领导、兄弟单位等来校人员接待工作。

(二)对外接待工作要贯彻两个务必要求,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做好接待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有利公务,热情周到,礼仪从简的原则,使学院接待工作做到文明、科学、节俭、规范。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领导;

(二)省内外兄弟院校校级领导;

(三)学院的重要来宾;

(四)以学院名义邀请来校的专家、学者;

(五)来学院联系工作的领导干部。

三、陪同与宴请

对来学院的来宾的陪同与宴请,应根据不同对象,实行分级、对应陪同,尽量减少陪同人员的办法。

(一)陪同

1、上级领导、省内外兄弟院校领导、以学院名义邀请的专家、学者及学院的重要来宾,由办公室根据不同对象安排对应陪同。

2、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由办公室视工作需要安排陪同。

(二)宴请

1、对符合接待范围的领导、来宾,学院原则上只接待一次;

2、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3、严格按标准就餐。

四、车辆、住宿安排

(一)车辆:来学院的上级领导、兄弟院校领导等来宾,视具体情况和接待工作需要,由办公室安排用车。

(二)住宿:所有来院的来宾,办公室可以提前为来宾安排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