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实验室各项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12-27浏览次数:29

实验室安全及检查制度

 

1、不准带小孩和闲杂人员进实验室和保管室,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用品。

2、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确保仪器使用安全。使用电热设备须专人看管。

3、实验试剂要按性质分类保管。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等要专人、专柜妥善管理,并严格领用登记手续。

4、外来人员参观或委托服务(包括:实验、试验、测试),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院主管领导批准。

5、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且便于取用的位置,严禁损坏,定期检护。

6、实验室要有兼职安全员。经常检查水、电、消防设施以及仪器设备和试剂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有关部门处理。下班时必须清理场地,搞好清洁卫生,关好门窗、水龙头,断开电源,进行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日志,实验室主任每周检查实验室安全一次,院主管安全的领导每月组织一次全院实验室安全检查。

7、发生事故后,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许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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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的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不够固定资产标准(800元以下)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等方面使用的物品。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部件等。

2、实验室所有低值耐用品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均应登记造册,建帐立卡,定期清查核对,保持帐、卡、物一致。禁止借出私用,严格执行领用、借用登记手续。

3、人员异动或物资报废,按学校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体育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4、低值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看重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加强管理。

5、因人为损坏或丢失低值耐用品,参照“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6、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本制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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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有专人负责保管。要建帐立卡,做到帐物相符。严格履行领物、借用登记手续,定期清查核对。经常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安排维修,确保仪器设备安全、完好。

2、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报院长批准,并办理借用交还手续,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外借仪器设备。

3、使用仪器设备,应先熟悉其性能,掌握操作方法,了解应急措施。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后及时登记。遇到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

4、仪器设备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报废须作技术鉴定,填写“报废单”,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进行处理。

5、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立即上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严格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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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器材,人人有责。如有因责任事故或操作不当等非正常损坏或丢失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均按本制度进行赔偿。

2、(1)易耗品酌情赔偿;

  2)低值耐用品(<200元),按80%赔偿;

       201-500元,按50%赔偿;但不能低于125元。

  3)仪器设备501-1000元,按40%赔偿;但不能低于300元;1001-2000元,按30%赔偿;但不能低于480元;2000元以上或情节严重,可作专案处理。(以上赔偿均以同类技术指标的产品的现市场价为计价标准)。

3、局部(如部件、零配件)损坏或丢失,可以修复,赔偿修理费用。

4、对严重不负责任或严重违章操作导致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且认识态度不好的,除加重经济赔偿外,还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5、对一般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且认识态度好,并积极配合修理者,可适当减轻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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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实验前认真预习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内容和基本操作要求。

   2、进行实验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仔细观察实验现象。

3、根据实验要求,实事求是地记录实验现象和所得数据。

4、实验中应严格遵守纪律。认真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和串台,不得喧闹,合理安排时间做完实验。

5、听从教师指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处理。

6、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注意节约水电、器材和实验材料。不得将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带出实验室。

7、实验时应保持实验室和桌面清洁。实验完毕,清洗器皿、整理仪器、清点器材、打扫卫生、切断水电、关好门窗,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去。

8、根据要求认真写好实验报告,并按时交教师批阅。

9、讲究精神文明,注意仪表端庄,严禁穿背心、脱鞋、裤衩进入实验室。

10、对损坏仪器设备、器材者,将按规定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发生重大事故者,要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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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和领导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及科学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管理计划,制定每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并负责计划的实施。

3、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验室有关制度实施细则,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制定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对实验人员的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出勤、业务水平和完成任务情况等进行考核。

5、负责实验室各项经费的使用安排,抓好实验设备的经济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定期保养和维修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和综合效益。

6、主持实验室日常工作,定期召集工作会议,开展实验教学研讨会,并做好记录。

7、定期检查教学实验的进展情况、实验教学质量、仪器设备的效益。

8、督促检查实验室各项安全、清洁卫生措施的落实,防止各类不安全、不卫生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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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课教师岗位职责

 

    1、实验课教学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要履行实验教学中目标管理、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的职责,全面负责本门实验课的教学,包括自编或选用实验教材,编制教学大纲,安排考试、考查等。

    2、实验课教师应认真研究教学内容,不断改革教学方法,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预先进行实验,充分了解和掌握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预计实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写好实验教学教案。

    3、按教学进度表认真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4、实验课教师在实验教学的过程管理方面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①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提出问题让学生讨论回答;②简要讲解实验的原理、方法、注意点及重点仪器设备的使用;③随时检查、指导学生的操作技术、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进行必要的纠正;④督促检查学生进行安全实验和文明实验。

    5、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6、实验课教师应积极指导和协助实验技术人员作好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实验技术人员的密切配合下,共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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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支持师生开展科技活动,规范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开放时间:具体时间与实验老师预约。

2、在开放时间内,学生可预约来实验室预习实验,选做实验、重做实验或设计创新实验。

3、进入实验室后,请自学遵守实验室有关规定,并自觉登记,按照实验老师指定的位置做实验。

4、实验时,首先要了解仪器的主要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实验仪器经老师检查无误后方可实验。对于设计创新实验,学生设计的实验方案要经老师审查可行、不会损坏实验仪器方可做实验。

5、参加自由选题项目的师生,如毕业设计、挑战杯等,由指导老师和学生提前向实验室申请,填写学院的《开放实验预约表》。

6、发现仪器有故障,及时报告老师,以便妥善处理。

7、未征得老师同意,不能动用其它实验设施。

8、实验完毕,关好水电,整理好仪器设备,征得老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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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试剂管理制度

 

1、药品试剂的采购、保管、发放须有专人负责。

2、实验室使用的药品试剂须是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

3、药品试剂登记造册,其内容包括:名称(商品名、化学名、英文名及分子式)、规格、数()量、质量等级、有效期、购买 / 领取人、存放地点、供货单位及联系电话等。

4、药品试剂必须分类妥善保管。化学试剂应保存于干燥、避光、阴凉处,并远离火源; 生物制剂、氧化剂、易燃易爆和腐蚀性药品须按其特定要求分别存放;剧毒药品必须由专人专库专账保管,经批准后方可领用。

5、危险物品必须贴有完整清晰的警示标志,严防误用。

6、药品试剂领取时须填领用单。危险物品领取后未用或用后剩余的未经污染的应注明数量并及时退回库房,使用后的有毒残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7、保管人员要定期核查,对过期、潮解、变质的试剂要及时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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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药品管理制度

 

1、有毒药品属严管药品,管理不慎,危害极大。对有毒药品的种类和数量及使用情况要有清楚的记录。

2、在需要购买有毒药品时,申请人(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根据学生能力培养要求和学生就业需求,核定实习项目,确属要购买的,经教研室讨论,并经教研室主任审签后,报教务科,教务科审核同意后,派专人购买。

3、有毒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种类和数量购买,购买经登记后交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专门保管。

4、有毒药品的保管要用专门的铁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5、教师在使用有毒药品时,要向学生明确告知学生应遵守的安全事项,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物品领取后未用或用后剩余的未经污染的应注明数量并及时退回库房,使用后的有毒残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6、有毒药品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度及药品使用申请程序,在有申请教师、教研室主任、教务科长主任签字后方可称取申请种类和数量的药品。严禁私自称取给任何教师,绝不能把有毒药品称取后直接交给学生。若药品管理人员确属麻痹大意和不负责任造成的各类事故,均由药品管理人员负责。

7、长期封存不用的有毒药品,要销毁时,药品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教务科同意,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严格禁止任何私自销毁有毒药品的行为,若私自销毁引起的后果均由当事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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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药品管理制度

 

1、管理易燃易爆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工作作风严谨,工作态度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2、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3、任何领用易燃易爆药品者,必须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领用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4、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药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5、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做到存放室内净化、美化,同时要按照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6、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员不准进入存放室。

7、易燃易爆药品存放室20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8、易燃易爆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账册记录,方可报废。

9、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保卫处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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