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选标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1-10浏览次数:22

1、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同时对学生严格要求。重视和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2、指导教师一般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各系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3、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中级职称以上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指导,但应由本专业指导教师负责,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4、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按规定选择课题,报系和学院待批。

(2)经学院审查通过后,指导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交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下发给学生。

(3)配合系或学院进行前期、中期和后期的检查。

(4)定期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

(5)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

(6)批改学生外文内容摘要或译文。

(7)答辩前,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写出不少于100字的指导教师评语。

(8)经评阅人评阅后,指导教师将全部材料和修改意见反馈给学生,并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前准备。

(9)答辩结束后,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成果,交学院统一保存。

5、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确因工作必须出差,2周内的需经主管院长批准,超过2周报教务处审批,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同时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体育学院

200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