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体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12-30浏览次数:36

第一条:根据《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了把廉政建设落到实处,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依据上级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院党总支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支部及中层以上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责任。

第三条: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为中心的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熊东萍   副组长:谢军

组员:卢志勇、唐彦、龙建新

其职责是负责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负有事故责任人员的问题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

1、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文件对党员和教职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加使命感,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到学院工作各个方面,并落到实处。

2、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日,每年的三月、九月开学,第一个星期政治学习日,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宣传和学习有关材料文件,做好收费工作。

3、按规定在每学期末(半年)召开一次党内的廉政自律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每年年终进行民主监督评议领导小组组织全院教职工对本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党员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工作评议,根据群众评议意见,干部和党员要做好对照检查和整改工作。

第五条:重大问题的决策规定

凡关系到学院建设、大额度的投资、重大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干部的任免、职称的评定、教职工的聘用、调动。较重要的奖励和处罚等重大问题都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六条: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责任分解

1、党总支书记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并把廉政建设列入党总支的议事日程,落实上级组织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和考核、总结。

2、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开展自查、自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的措施。

3、严格按照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监督、考核工作。

4、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对党员和全院教职工的党性、党纪、政纪、法规加强教育,贯彻“以德治国”的方略。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水平。

5、教育党员和教职工自觉维护祖国的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

党总支书记:

1、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学院行政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法规、制度、制止乱收费。

3、主持研究学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大问题,主持制定纠风工作的规章制度,对纠风工作负总责。

4、按层级管理的原则,了解学院中层以上干部遵纪守法、执行纠风目标、廉洁自律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告诫,促其纠正。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5、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

6、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国法,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办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副院长、副书记和中层领导干部:

1、协助学院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

3、积极参与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活动,并负起自己的责任。

4、认真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协助主管领导认真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廉洁自律守则

1、不准利用转学、插班等机会接受家长的宴请、礼金和礼品。

2、不准在学生中推销商品。和未经学院许可的任何增加学生负担的用品。

3、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收取回扣、中介费和好处费。

4、不准暗示学生或家长向老师送钱、送物。

5、不准利用晋职、人员调动等机会行贿受贿。

6、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属、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损害学院利益。

第八条:责任追究

凡违犯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处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除处分外,还要酌情赔偿。

负有领导责任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体育学院党总支

20061230